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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发布机构 渭南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11-24 10:21:00

为加强单位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请休假程序,明确假期待遇,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印发聚焦“十项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奋力谱写渭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请病、事假应首先使用本人年休假;因病需住院治疗或需请病假一周以上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二)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休)销假审批备案表》,并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批准,同时将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凡未填写《请(休)销假审批备案表》、未按审批权限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均视为旷工(因出现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首先电话请假,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完善请假手续)。

(三)具体请假审批权限为:主任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副处级以上人员请假由主任(代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须经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科长审批,一天以上二天以内(含二天)须经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须经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干部职工在请假批准后应将个人近期工作事项向科(室)交代清楚,避免贻误工作。

(五)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上班后要阐明理由并补办续假手续,按审批程序审定签字后方可按请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其他

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遵照上述审批权限办理。

 

                                                         2022年11月8日